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
本報北京3月22日電 (記者歐陽潔)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制定了《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處理個人信息時,應按照“明確告知、授權同意”的原則實施,并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;收集個人信息應限于實現金融業務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,不得過度收集;共享和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時,應取得個人同意。
《辦法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,落實數據安全保護管理要求。制定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,建立數據目錄和分類分級規范,動態管理和維護數據目錄,并采取差異化的安全保護措施。同時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,建立針對大數據、云計算、移動互聯網、物聯網等多元異構環境下的數據安全技術保護體系。
《辦法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數據安全風險納入本機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,有效防范和處置數據安全風險。同時要求收集數據應明確數據收集和處理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圍、規則,保障收集過程的數據安全性、數據來源可追溯,不得超出數據主體同意的范圍收集數據。 【編輯:姜雨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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